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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走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16-23M

平台最大高度 mm 16200-23000
最大工作高度 mm 18200-25000
平台额定载荷 kg 230-480

所属分类:

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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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参数
  • 售后保障
  • 自行走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16-23M产品特性:

    ◆ 能适应船厂特定作业环境,即能在潮湿、腐蚀性强、多尘、高温、低温环境下工作。

    ◆ 臂架处于任何位置,作业平台均可安全行走;行走速度随举升高度的升高而降低。

    ◆ 设有上下控制台(地面控制台与平台控制台)且上下控制台使用换向开关转换。上部控制使用时对下部控制台锁止功能。

    ◆ 下控制台对柴油机机油温度、油压、水温等进行指示。

    ◆ 设有防发动机运转状态下再次启动的装置。

    ◆ 臂架伸缩、变幅、回转运行平稳,并具有缓冲装置。

    ◆ 臂架伸缩、变幅、回转以及平台行走均采用电子液压比例控制,能实现无级调速。

    ◆ 平台行走和臂架回转应设有可靠的制动器,保证在坡道上及运行过程中能可靠控制。安装人工回转锁止和释放行走制动功能,以便平台被牵引。

    ◆ 平台行走时,如有一轮腾空情况下,通过分配阀,单靠另一主动轮能行走。

    ◆ 当工作臂角度在水平面以上或伸缩臂伸出1.2米以上时,对车辆的行走速度有限制。

    ◆ 臂架伸缩、变幅、回转和平台行走能多工作同时进行。

    ◆ 工作斗具有自动调平功能,工作斗相对水平面的倾斜角度不能大于1.5°。

    ◆ 上下控制台均设有紧急停止按钮,当操作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使操作者迅速熄灭发动机,避免平台继续运动。

    ◆ 平台上应设有脚踏开关,只有踏下脚踏开关方能进行操作。

    ◆ 设有辅助动力装置,当发动机或主油泵发生故障时,能使工作斗安全降至地面。

    ◆ 数字双传感检测回路适时检测长度、角度等参数,动态反映臂架的工作状态。当其中一个回路出现故障时,另一回路仍能完成所有参数的检测。

    ◆ 工作斗具有称重功能,准确检测平台载荷,与载荷在平台上的位置无关。应具有两种以上的载重能力,不同的载重允许有不同的作业幅度范围。当平台载荷超过相应幅度状态下允许的最大载重量时,应能显示和报警并限制平台的动作,以保证工作斗及工作斗连接件的强度以及工作的安全性。

    ◆ 具有自动变速和报警、切断功能:当工作幅度达到或超过相应允许幅度的80%时,所有动作速度将自动降低并伴随蜂鸣器和闪光报警,并且幅度越接近最大限值,工作速度越低,蜂鸣器鸣叫声越急促。当工作幅度达到最大允许幅度的100%时,将自动停止一切向危险方向的动作。

    ◆ 发动机油门控制应有三挡速度,当较长时间没有任何动作时,发动机自动降为低怠速,满足节能要求。

    ◆ 当机器停放在不平度超过3°的地面时,臂架动作将受到限制。

    ◆ 设备行走及回转时,会发出声光报警。

    ◆ 采用PLC和CAN总线控制方式,简化线路,便于维护修理。采用金属防空插头,防护等级达到IP65。

    ◆ 发动机进气系统采用封闭式双级过滤,适应多粉尘的环境作业;且维护保养方便。

    ◆ 上下控制台均应有防护罩保护。

    ◆ 臂架头部、油缸活塞杆等处有防尘防沙装置。

    ◆ 液压泵具有自动压力补偿和负荷感应功能,保证油泵和发动机不致因过载而受损。

    ◆ 设有防止发动机过热及液压油压力过低自动停机装置。

    ◆ 在液压回路上安装安全阀,防止液压部件中压力异常升高。

    ◆ 各油缸设有平衡阀或液压锁保证油缸不会自动动作,并且油缸与平衡阀、液压锁的连接是刚性的。

    ◆ 液压元件与控制元件为进口品牌产品,可靠度高。

    ◆ 底架与转台上设有吊环位置,方便吊装。

    ◆ 标识清晰、含义明确。

    关键词:
    • 自行走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16-23M
    • 直臂式自行走高空作业平台16-23M
  • 货号

    RMT002051

    RMT002052

    RMT002053

    RMT002054

    RMT002055

    最大工作高度

    18.2m

    19.9m

    22m

    23.48m

    25m

    平台最大高度

    16.2m

    17.9m

    20m

    21.48m

    23m

    收起时最大高度

    2.69m

    2.69m

    2.75m

    2.7m

    2.7m

    最大水平作业半径

    15m

    16.9m

    16.2m

    17m

    17m

    宽度

    2.49m

    2.49m

    2.49m

    2.49m

    2.49m

    收起时长度

    7.895m

    9.03m

    8.35m

    9.98m

    11.08m

    承载能力

    230kg

    230kg

    230kg

    480kg /340kg

    230kg/480kg

    轴距

    2.8m

    2.8m

    2.75m

    2.8m

    2.8m

    内轮转弯半径

    3.0m

    3.2m

    3.0m

    3.0m

    3.0m

    外轮转弯半径

    5.2m

    5.4m

    5.2m

    5.2m

    5.2m

    转台旋转

    360度连续

    360度连续

    360度连续

    360度连续

    360度连续

    转台回转速度

    0~0.8rpm

    0~0.8rpm

    0~0.8rpm

    0~1/3rpm

    0~1/3rpm

    平台尺寸(长×宽×高)

    1.83 ×0.76× 1.13m

    1.83 ×0.76× 1.13m

    1.83 ×0.76× 1.13m

    1.83 ×0.76× 1.13m

    1.83 ×0.76× 1.13m

    平台调平

    自动调平

    自动调平

    自动调平

    自动调平

    自动调平

    平台旋转

    ±80°

    ±80°

    ±80°

    ±80°

    ±80°

    主臂节数

    3节+飞臂

    3节

    3节

    3节

    3节

    主臂变幅角度

    -10°~+75°

    -10°~+75°

    -10°~+75°

    -10°~+75°

    -10°~+75°

    最高液压压力

    21MPa

    20MPa

    21MPa

    21MPa

    21MPa

    系统电压

    12V

    12V

    12V

    12V

    12V

    轮胎规格

    33×12-20实心轮胎

    33×12-20实心轮胎

    36×14-20实心轮胎

    36×14-20实心轮胎

    36×14-20实心轮胎

    离地间隙

    330mm

    330mm

    330mm

    280mm

    280mm

    燃油箱容量

    151 L

    151 L

    151L

    151 L

    151 L

    总重量

    10000kg

    12000kg

    12800kg

    14200kg

    14400kg

    行驶速度

    6.3km/h

    6.3km/h

    6.3km/h

    6.3km/h

    6.3km/h

    1.1km/h

    1.1km/h

    1.1km/h

    1.1km/h

    1.1km/h

    轮胎尺寸

    36×14-20

    36×14-20

    25MPa

    25MPa

    25MPa

    最大爬坡度

    16.7°(30%)

    16.7°(30%)

    0.3

    0.3

    0.3

    驱动转向型式

    4×2×2

    4×2×2

    4×2×2

    4×2×2

    4×2×2

    发动机

    进口康明斯QSF2.8-C58/YANMAR4TNV94L-B×PHZ

    进口康明斯QSF2.8-C58/YANMAR4TNV94L-B×PHZ

    康明斯/洋马

    康明斯

    康明斯

    发动机额定功率

    45kw/2200rpm 35.5kw/2200rpm

    45kw/2200rpm 35.5kw/2200rpm

    42kw/2200rpm   35kw/2200rpm

    42kw/2200rpm

    42kw/2200rpm

    颜色说明

    红色+黄色

    红色+黄色

    红色+黄色

    红色+黄色

    红色+黄色

  • ■ 技术支持
    1、电话技术支持
    瑞马特(Rmtzn)提供系列化的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瑞马特(Rmtzn) 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旨在第一时间快速正确的处理合作伙伴的问题,提供正常工作时间和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加时远程电话技术支持。
    •  服务概述
    以下(“服务说明”)详细阐述了瑞马特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所包含的远程服务内容。通过该支持服务计划,您可在本服务说明规定的时间段之内通过电话获得瑞马特技术支持服务。呼叫瑞马特报价单订单及其他媒体所标明的技术支持号码,获得技术支持服务。
    以上技术支持号码服务面向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及其他地区服务参见其他区域服务说明。
    增强型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瑞马特远程电话技术支持

    国家和地区

    电话技术支持时间

    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区域

    周一至周日早8:30-下午5:30

    其他地区

    参见瑞马特其他区域服务说明

    ♦ 服务时间基于东部标准时间(EST) 

    •  客户职责
    如瑞马特产品出现任何故障, 客户应呼叫瑞马特报价单、订单及其他媒体标明的免费技术支持号码,联系瑞马特技术支持部门。A、呼叫瑞马特之前,客户应准备妥当下列信息:1)客户在瑞马特注册的客户编号2)产品货号型号3)产品序列号 4)用户应身处设备所在位置,并遵循瑞马特技术人员的指导B、与瑞马特进行电话交流时,客户应准备妥当下列信息:1)故障的详细说明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准备故障的文档说明及设备故障图片其它重要信息机密性或专有权利主张。客户允诺,任何提供或发送至瑞马特(通过电话、邮件或其它方式)的信息或数据非客户机密或专有。
    本服务说明服从客户与瑞马特签署的更高级别协议的条款、条件,并作为其补充。在此类协议不存在的情况下,本文将受瑞马特标准的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条款和条件的限制并作为其补充,后者可致函索取或访问www.rmtzn.com 获得。在本文与此类条款或条件相抵触时,应以本文为准。瑞马特有权对本文及其描述的产品和服务随时进行增补或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2、在线技术支持
    瑞马特所面向的所有终端客户在服务期限内均可享受Web支持和瑞马特技术支持服务。如果产品发生故障, 客户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瑞马特网站服务专区,搜索查询专项产品服务或通知瑞马特为客户上门提供技术人员和所需部件。上门支持服务将在客户提出服务请求的国家和地区内提供,且限于有能力提供客户所购产品和部件的国家和地区。
    具体服务年限请见报价单,该期限过后的在线支持服务需要根据瑞马特服务条款确定,如需另行付费,瑞马特将在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尽管存在服务年限的规定,易损件、电池和其他等瑞马特耗材和附件按照特定的支持服务进行。
    3、上门服务技术支持
    上门服务为客户的瑞马特的产品提供在购买地区以外的服务与支持。瑞马特(江苏) 提供的该服务仅限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当客户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之外遇到问题时, 可在支持其产品的任何国家或地区要求获得全球服务。服务细则和部件供货情况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会有所不同。客户应明确,受产品所在地距离和交通状况影响,各地提供的上门服务反应速度会有所不同。客户可通过三种途径获取技术支持1)客户可呼叫其当前所在地区的呼叫中心。2)客户可呼叫报价单上的客户服务代表或技术支持代表。3)如果需要维修,瑞马特技术人员将通过客户所在地的瑞马特呼叫中心安排服务。瑞马特不排除上门服务可能由瑞马特服务合作伙伴提供。

     

    ■ 售后服务

    • 产品保证产品服务相关政策
    瑞马特向客户保证,除非另有规定,自发货日后九十(90)天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所有产品均无工艺或材料缺陷。自购买日后九十(90) 天内,如客户发现缺陷,由瑞马特选择换货或维修。同时须附上发票和相关文件。
    产品在材料上或工艺上是否存在缺陷,由瑞马特确定。维修或换货是瑞马特对客户可能提供的全部补偿。
    Rmtzn 承诺产品质保1 年,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不需要上门服务,Rmtzn 提供电话、在线等技术支持服务并快递维修部件且承担费用;如需上门服务,Rmtzn 承诺48 小时之内上门服务,相关费用Rmtzn 承担。除上述保证外, Rmtzn未做出任何其他保证。
    对于因目录产品误用、目录产品选择不当或应用不当而发生的目录产品缺陷索赔或保证索赔,瑞马特不承担任何责任。除瑞马特或产品的制造商明确做出的保证外,瑞马特未做出适用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默示或其它的保证。
    • 产品保证服务范围换货
        必须持有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如发票遗失或客户要求重开发票,则客户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提供瑞马特。
    (1)换同样数量单价产品不限无需更换发票
    (2)换不同数量单价产品普通发票退还原件,开具新的发票。增值税发票如当月所开且未经认证,退还原件,开具新发票。如原件已认证, 需提供客户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开具发票。如隔月所开且未经认证的发票,客户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于税务局对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有所限制,处理时间较长,建议客户将发票认证后,按(2)办理
    •  维修
    符合上述条件者,原则上客户应携带相关证明及货物至瑞马特客户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及维修服务; 如特殊情况需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退回的货物, 需在发运前与瑞马特客户服务网点确认取得受理号,否则恕不接受;如因客户方原因造成的退换货及维修,运费由客户方承担;由瑞马特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及维修,运费由瑞马特承担。
    因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必须在原开票之日起90天内操作。

    全国售后服务热线:   400-993-1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