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

PRODUCTS

座驾剪叉伸缩式全电动堆高车(1500kg)

额定载荷 1500kg
起升最大高度 4000-10000mm
货叉最低高度 50mm

所属分类:

全电动堆高车


拨打24H服务热线电话 400-993-1898

联系我们
  • 产品介绍
  • 技术参数
  • 售后保障
  • 座驾剪叉伸缩式全电动堆高车(1500kg)产品特性:

    ◆ 该产品融合了国际最新技术,具有良好的操作性、舒适性及可靠性;

    ◆ 全套交流电控和电机系统,确保整车的稳定性,减少电机的发热量;起升行走更加平稳,减少维修频率,节约成本;

    ◆  转弯角度和速度比例控制装置,在转弯时有等比例减速功能,驾驶更安全,转弯更平稳;

    ◆ 刹车节能装置,在行驶过程中刹车,电机自动断电,可减少电机损耗,延长电瓶使用时间;

    ◆ 转向自动回中,在打开电锁时自动检测上次转向轮的行驶位置,并执行自动回中功能;

    ◆ 电子转向,使转向更加轻便、灵活、精确、高效;电磁制动,制动效果更加;

    ◆ 转弯半径小,可以在狭窄的巷道中自由运行,为客户节省了宝贵的仓储空间;

    ◆ 侧取电瓶装载式设计,更方便电瓶的保养及更换;

    ◆ 先进的故障自我诊断功能,同时配有易读显示屏,所有故障一目了然,节约维修时间,为客户争取宝贵的作业时间;

    ◆ 宽视野门架,使操作人员视线清晰,提高操作安全性;

    ◆ 驱动轮附着能力高,可在略不平正的路面行驶,使用范围更广;

    ◆ 无污染、低噪音,为操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 Rmtzn可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非标定制,以满足不同行业的不同需求1V1量身定制!

    关键词:
    • 座驾剪叉伸缩式全电动堆高车
    • 剪叉伸缩式全电动堆高车
  • 货号

    单位

    RMT002706

    驱动形式

    /

    电动

    驾驶方式

    /

    剪刀叉座驾式

    额定起重量Q

    kg

    1500

    载荷中心距C

    mm

    500

    起升高度H3

    mm

    4000

    自由起升高度H2

    mm

    200

    货叉规格L/W/T

    mm

    920×120×35

    门架倾角

    Deg

    3°/5°

    车体总长度L1

    mm

    2752

    车体宽度B1

    mm

    1450

    门架未起升时高度H1

     mm

    2250

    作业最大高度 (含挡货架)H4

    mm

    5045

    护顶架高度H5

    mm

    2205

    最小转弯半径Wa

    mm

    2070

    离地间隙H6

    mm

    50

    挡货架前移距离(前移距离)X

    mm

    920

    轴距Y

    mm

    1750

    前轮距B2

    mm

    1300

    最小直角堆垛通道宽度1000(纵向)×1200Ast

    mm

    3250

    最小直角堆垛通道宽度800×1200 (纵向)Ast

    mm

    3325

    行驶速度 (满载)

    km/h

    9.0

    行驶速度 (空载)

    km/h

    9.5

    提升速度 (满载)

    mm/s

    240

    自重 (含电瓶)

    Kg

    4150

    前轮 ×2(聚氨酯实心轮胎)

    mm

    ∅125x75x4

    驱动轮×1 (聚氨酯实心轮胎)

    mm

    ∅343x135

    驱动电机

    Kw

    6

    提升电机

    Kw

    11

    蓄电池

    V/Ah

    48/420

    转向系统

    /

    电转向

    行车制动

    /

    电磁制动

    控制器类型

    /

    交流 AC

    控制器制造商

    /

    ZAPI

     

    三级全自由宽视野门架

  • ■ 技术支持
    1、电话技术支持
    瑞马特(Rmtzn)提供系列化的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瑞马特(Rmtzn) 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旨在第一时间快速正确的处理合作伙伴的问题,提供正常工作时间和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加时远程电话技术支持。
    •  服务概述
    以下(“服务说明”)详细阐述了瑞马特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所包含的远程服务内容。通过该支持服务计划,您可在本服务说明规定的时间段之内通过电话获得瑞马特技术支持服务。呼叫瑞马特报价单订单及其他媒体所标明的技术支持号码,获得技术支持服务。
    以上技术支持号码服务面向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及其他地区服务参见其他区域服务说明。
    增强型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瑞马特远程电话技术支持

    国家和地区

    电话技术支持时间

    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区域

    周一至周日早8:30-下午5:30

    其他地区

    参见瑞马特其他区域服务说明

    ♦ 服务时间基于东部标准时间(EST) 

    •  客户职责
    如瑞马特产品出现任何故障, 客户应呼叫瑞马特报价单、订单及其他媒体标明的免费技术支持号码,联系瑞马特技术支持部门。A、呼叫瑞马特之前,客户应准备妥当下列信息:1)客户在瑞马特注册的客户编号2)产品货号型号3)产品序列号 4)用户应身处设备所在位置,并遵循瑞马特技术人员的指导B、与瑞马特进行电话交流时,客户应准备妥当下列信息:1)故障的详细说明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准备故障的文档说明及设备故障图片其它重要信息机密性或专有权利主张。客户允诺,任何提供或发送至瑞马特(通过电话、邮件或其它方式)的信息或数据非客户机密或专有。
    本服务说明服从客户与瑞马特签署的更高级别协议的条款、条件,并作为其补充。在此类协议不存在的情况下,本文将受瑞马特标准的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条款和条件的限制并作为其补充,后者可致函索取或访问www.rmtzn.com 获得。在本文与此类条款或条件相抵触时,应以本文为准。瑞马特有权对本文及其描述的产品和服务随时进行增补或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2、在线技术支持
    瑞马特所面向的所有终端客户在服务期限内均可享受Web支持和瑞马特技术支持服务。如果产品发生故障, 客户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瑞马特网站服务专区,搜索查询专项产品服务或通知瑞马特为客户上门提供技术人员和所需部件。上门支持服务将在客户提出服务请求的国家和地区内提供,且限于有能力提供客户所购产品和部件的国家和地区。
    具体服务年限请见报价单,该期限过后的在线支持服务需要根据瑞马特服务条款确定,如需另行付费,瑞马特将在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尽管存在服务年限的规定,易损件、电池和其他等瑞马特耗材和附件按照特定的支持服务进行。
    3、上门服务技术支持
    上门服务为客户的瑞马特的产品提供在购买地区以外的服务与支持。瑞马特(江苏) 提供的该服务仅限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当客户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之外遇到问题时, 可在支持其产品的任何国家或地区要求获得全球服务。服务细则和部件供货情况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会有所不同。客户应明确,受产品所在地距离和交通状况影响,各地提供的上门服务反应速度会有所不同。客户可通过三种途径获取技术支持1)客户可呼叫其当前所在地区的呼叫中心。2)客户可呼叫报价单上的客户服务代表或技术支持代表。3)如果需要维修,瑞马特技术人员将通过客户所在地的瑞马特呼叫中心安排服务。瑞马特不排除上门服务可能由瑞马特服务合作伙伴提供。

     

    ■ 售后服务

    • 产品保证产品服务相关政策
    瑞马特向客户保证,除非另有规定,自发货日后九十(90)天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所有产品均无工艺或材料缺陷。自购买日后九十(90) 天内,如客户发现缺陷,由瑞马特选择换货或维修。同时须附上发票和相关文件。
    产品在材料上或工艺上是否存在缺陷,由瑞马特确定。维修或换货是瑞马特对客户可能提供的全部补偿。
    Rmtzn 承诺产品质保1 年,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不需要上门服务,Rmtzn 提供电话、在线等技术支持服务并快递维修部件且承担费用;如需上门服务,Rmtzn 承诺48 小时之内上门服务,相关费用Rmtzn 承担。除上述保证外, Rmtzn未做出任何其他保证。
    对于因目录产品误用、目录产品选择不当或应用不当而发生的目录产品缺陷索赔或保证索赔,瑞马特不承担任何责任。除瑞马特或产品的制造商明确做出的保证外,瑞马特未做出适用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默示或其它的保证。
    • 产品保证服务范围换货
        必须持有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如发票遗失或客户要求重开发票,则客户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提供瑞马特。
    (1)换同样数量单价产品不限无需更换发票
    (2)换不同数量单价产品普通发票退还原件,开具新的发票。增值税发票如当月所开且未经认证,退还原件,开具新发票。如原件已认证, 需提供客户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开具发票。如隔月所开且未经认证的发票,客户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于税务局对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有所限制,处理时间较长,建议客户将发票认证后,按(2)办理
    •  维修
    符合上述条件者,原则上客户应携带相关证明及货物至瑞马特客户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及维修服务; 如特殊情况需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退回的货物, 需在发运前与瑞马特客户服务网点确认取得受理号,否则恕不接受;如因客户方原因造成的退换货及维修,运费由客户方承担;由瑞马特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及维修,运费由瑞马特承担。
    因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必须在原开票之日起90天内操作。

    全国售后服务热线:   400-993-1898